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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炒股配资门户 国海证券: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2024年付息公告

发布日期:2024-08-09 22:29    点击次数:1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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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代码:000750    股票简称:国海证券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43 债券代码:133269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国海 02       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(第二期)2024 年付息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 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 2022 年 7 月 15 日发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(以下简称“22 国海 02”或 “本期债券”,债券代码 133269)。本期债券将于 2024 年 7 月 15 日支付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5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4 日期间的 利息。本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凡在 2024 年 7 月 12 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。    根据《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募集说明书》有关条款的规 定,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,每年付息一次,为确保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(第二期) 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、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。 当性管理办法(2022 年修订)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 机构投资者,且不超过 200 名。 起至 2025 年 7 月 14 日止。 计息,不计复利。每年付息一次,到期一次还本,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。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 计利息,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。 每年的 7 月 15 日。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 付息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计息。 日。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兑付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不另计息。 份有限公司于 2022 年 5 月 19 日出具的评级报告(联合【2022】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。   二、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  本期债券“22 国海 02”票面利率为 3.65%,每手(面值        本期债券本次付息金额为人民币 36.50 元(含税), 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 金额为人民币 29.20 元,非居民企业(包含 QFII、RQFII) 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 36.50 元。   三、债权登记日、除息日、付息日、下一付息期起息日 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   四、债券付息对象   本次付息对象为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截至 2024 年 7 月 12 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债权登记日)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。   五、债券付息方法   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付 息。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 付息申请,本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付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(由债 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 可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 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,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。    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,本公司将在完 成网下兑付后,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 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。    六、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 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 根据《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 局公告 2021 年 34 号)的规定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自 2021 年 11 月 7 日起至 2025 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  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。   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  法定代表人:何春梅   咨询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 46 号国海大厦   邮政编码:530028   咨询联系人:莫嘉文   咨询电话:0771-5539015   传真电话:0771-5539055   咨询联系人:李时槿   咨询电话:010-51662828   传真电话:010-68566656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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